5月13日,记者从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获悉,旨在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在系统内发布实施。
《办法》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将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明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规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结合新“两法”的深入实施,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办法》在应急准备、应急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应急评估、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做出全面要求,对预案体系、专兼职应急救援建设、物资装备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等,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做好预警、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生产安全事件发生时,现场带班人员和调度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采取隔离、避险、值守等防护措施。各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按照事件级别和相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为持续提高应急能力,《办法》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专门提出评估要求。通过评估活动的开展,对应急制度与预案、物资装备储备、费用保障、队伍与能力建设等准备能力进行系统诊断,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处置程序、响应流程等过程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判,提出完善应急管理的建议。
《办法》规定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作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及单位和个人奖励的依据。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四种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